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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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护理费20,088元、残疾赔偿金36,80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2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5047.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6000元、鉴定费222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日用品费104.9元、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8元,由被告***负担893.5元,原告***承担5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