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和天嘉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和天弘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和天弘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本金326883.96元及2019年4月30日前的利息10000元,共计336883.96元;

二、北京和天弘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利息(以326883.9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203元,均由北京和天弘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霍志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杨 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