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达扬自动化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欧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泰科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凯达扬自动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年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东莞市华欧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中的20万元及违约金(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年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贵州泰科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项判项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8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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