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
济南新汉德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济南新汉德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771915.20元;

二、济南新汉德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借款期内利息7294.38元;

三、济南新汉德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逾期罚息(以1771915.2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

四、山东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济南新汉德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五、驳回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济南新汉德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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