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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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宗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铜陵鸿顺鑫诚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款18776850元及利息(其中,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以157768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安徽宗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铜陵鸿顺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10万元; 三、驳回铜陵鸿顺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353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531元,安徽宗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2147元,铜陵鸿顺鑫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63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