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阜阳嘉特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申请人阜阳嘉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28日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