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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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523民初20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六安市皋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45682元、车辆损失评估费4110元、施救费1200元,合计50992元;

三、驳回六安市皋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8元,由六安市皋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8元,***、淮南市昊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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