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协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乐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因本案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万乐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40×××66账号内存款人民币67056.5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