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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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166146.1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86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共计人民币3406元,由原告***负担617元,被告***负担27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