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万创卢浮宫家居有限公司
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解除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6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返还《商铺租赁合同书》项下的314间商铺和红都国际规划馆。

二审案件受理费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交纳30800元,***交纳30800元,由双方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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