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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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创卢浮宫家居有限公司 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解除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6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返还《商铺租赁合同书》项下的314间商铺和红都国际规划馆。 二审案件受理费余干县红都家居建材商贸城有限公司交纳30800元,***交纳30800元,由双方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