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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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交运通华景良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10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财产损失费1500元、交通费700元,以上共计30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2262.99元、营养费2250元、财产损失费81245元,以上共计85757.9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北京交运通华景良运输有限公司赔偿***鉴定费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7元,由***负担945元(已交纳);由北京交运通华景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陈小红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康 晶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