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洲置业有限公司 枣庄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