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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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21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五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21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2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市森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广州乐驾无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26350元; 四、驳回广州乐驾无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830元,由广州乐驾无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负担1722元,由广州市森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08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775元,由广州乐驾无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负担2349元,由广州市森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96元,上诉人广州市森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362元,上诉人广州乐驾无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负担31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