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文化东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华夏银行河北东路支行尾号为9487账户(实际冻结521.68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工行新疆石河子百大城支行尾号为2212账户(实际冻结548.17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西城支行尾号为7692账户(实际冻结40.14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城营业所尾号为4983账户(实际冻结625.35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东苑(兵团)支行尾号为7870账户(实际冻结7,521.07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曙光分理处尾号为2760账户(实际冻结64,383.93元)、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尾号为5396账户(实际冻结0.40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营业部尾号为5117账户(实际冻结1,927.28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尾号为0465账户(实际冻结203.62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建设路支行尾号为4359账户(实际冻结95.47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文化东路支行尾号为1065账户(实际冻结5,260.15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尾号为0761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二、冻结被保全人***在工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尾号为4827账户(实际冻结248.08元)银行存款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三、冻结被保全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为413d账户(实际冻结4,106.95元)资金138,056.46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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