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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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金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知法骆驼(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书虫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武汉市金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费50元,由被告武汉市金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武汉市金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申请费50元应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