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支付自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10月9日止的滞纳金384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款清结之日止以1200万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

二、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一审律师代理费105000元和财产保全担保费10050元。

三、***应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涉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五、驳回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将其持有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并配合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7235元,减半收取计48617.5元,由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5.5元,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4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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