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 四川威远至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威远至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尚未履行的诉讼费168794元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中心清偿;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