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衍宏中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衍宏中金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以1500万元本金,自2013年6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海南衍宏中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125元,由原告海南衍宏中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768元,被告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03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