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车辆停泊服务费共计12146.97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武汉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负担,并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武汉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