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勐腊县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曾波涛款项1135133元及违约金26486.44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该款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勐腊县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勐腊县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曾波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04元,由原告曾波涛负担2169元,由被告云南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勐腊县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