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购物款7.9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1,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应将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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