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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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0)苏1003执1163号一案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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