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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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1003执1163号一案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