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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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宜春市建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674元,由原告宜春市建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