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辽河油田燃气有限公司 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葫芦岛辽河油田燃气有限公司名下在盛京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号为07×××62的银行存款49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