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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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59697.75元,期限为1年,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