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3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400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在本判决指定的金钱给付期间,将应负担部分与判项确认内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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