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苏1111行审9号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代码01446708—2,住***。 法定代表人孙沛然,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江苏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开明,该公司董事长。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6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镇人社新察罚字[2017]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完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催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的镇人社新察罚字[2017]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尚未履行的罚款10000元及加处罚款部分,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耿宇剑 人民陪审员汤苏华 人民陪审员周宏秀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悦 |
| 裁判日期 | 2018-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