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戴尔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波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中州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富兴通重型环锻件有限公司
禹州市黄土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河南省波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8日签订的《禹州黄土岭风电场项目塔筒加工合同》;

二、本诉被告河南省波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本诉原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款778586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77858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本诉原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河南省波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8813元,由本诉被告河南省波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6232元,由本诉原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581元;保全费5000元,由本诉被告河南省波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3830元,由反诉原告河南省波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