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创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创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春雨工程款人民币168986元。

二、被告杭州创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方春雨保证金50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4584元,减半收取22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20元,合计3912元,由被告杭州创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负担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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