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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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玢华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玢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380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4元(暂算至2019年8月9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被告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