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借款本金861877.57元,利息31407.89元,罚息402.23元,复利808.34元,共计894496.03元,以及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付); 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给付事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58元、保全费4999元,合计17757元,全部由被告***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