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陵水富力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 法院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