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博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博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11375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1375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从2020年1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以原告诉请的3412.5元为限)。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321.63元、保全费1105.81元,合计2427.44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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