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5民初9270号 原告: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朝阳。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金力鸣,杭州市金剑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素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游慧玲 代书记员周吟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