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262765.5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70900元、保全保险费19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律师费150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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