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莱州莱特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莱州莱特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汽车一辆。 二、被执行人莱州莱特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自已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隐藏、转移、转让、变卖、赠与、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