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沃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维沃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同款313933元;

二、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维沃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以231133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3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以82800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维沃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8元(维沃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维沃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费(维沃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以票据为准),由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维沃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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