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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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2元,由山东省博兴县三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刘涛、王新平、王德斌、吕霞光负担8102元,由山东省博兴县恒汇板业有限公司、卢浩、王虹负担5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