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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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奥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62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本金3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