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 北京非常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至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二千九百五十一元六角一分; 二、驳回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