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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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4238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019.5元、交通费1000元、护理费24210元、误工费1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96113.5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7539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垫付的医疗费8384.24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鉴定费220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负担1017元(已交纳),由***负担12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