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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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10012.8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78402.3元,总计103715.1元;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1749.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3750元、鉴定费2500元,总计58899.83元的80%,即47119.86元; 履行办法:上述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赔偿款直接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