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沁阳市中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应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内赔付原告沁阳市中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29847.93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应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限额内赔付原告沁阳市中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27038.66元;

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应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沁阳市中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50323.5元;

四、驳回原告沁阳市中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2元,由原告沁阳市中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34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担1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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