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沁阳市永胜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二原告损失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宋小卫、沁阳市永胜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二原告损失3904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被告李建超、李建伟、李妍在实际继承杨秀兰遗产的范围内共同赔偿二原告损失976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四、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宋小卫、沁阳市永胜运输有限公司、李建超、李建伟、李妍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9元,评估费1600元,被告宋小卫负担2100元,被告李建超、李建伟、李妍负担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用,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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