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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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0)苏061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 二、南通永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智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92432.57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04元,减半收取11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04元,均由南通永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