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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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444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7元,由原告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负担1587元,被告***负担500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前述款项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