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
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444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7元,由原告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负担1587元,被告***负担500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前述款项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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