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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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雨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二郎书屋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二郎书屋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25元,由被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二郎书屋店负担2000元,由原告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2525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