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百企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享有对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为4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原告***负担3400元,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