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庄河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庄河向阳路支行的存款22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查封,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冻结期间,不得隐匿、转移被冻结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对被冻结财产有转移、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保全费16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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