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庄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庄河向阳路支行的存款22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查封,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冻结期间,不得隐匿、转移被冻结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对被冻结财产有转移、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保全费16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