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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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省立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河南天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7069.3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其他必要费用、交通费共计54895.5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7元,减半收取计2063元,由被告***负担1769元,原告***负担2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